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1)先將商品分種類,每一種類給一商品編碼。若使用帳務系統應先進行基本資料設定。
(2)銷售時所開立的發票,應配合出貨單之實際出貨商品品名及編號開立。
(3)帳務人員登帳時,依發票或出貨單內容登入電腦系統之明細帳。若手工作帳,應設立商品別銷貨明細帳,再依出貨之商品品名登載入明細帳。
(4)將一段時間(月、季或年)之各商品明細帳之銷售數量及金額加總,就是進銷存表之銷貨帳。若是使用記帳軟體,應可產生銷貨明細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