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查核準則108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貴公司預收訂房定金係屬其他各項債務,消費者應於指定時間取消才可能退回定金,除非因天災等因素可以展延,否則應於消費者違約時就應將預收款轉列其他收入,若因經常發生,可於年度結束時清點違約狀況,一次性轉列其他收入,以免漏報收入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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