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組織無法變更為獨資企業,同理,獨資企業也無法變更為公司組織,兩者適用的法令不相同,一個是適用公司法,另一個是適用登記法。所以您去年4月由兩位以上股東變更為一人股東所持有的公司,仍屬於公司組織。在申報營所稅時,要記得填寫第九頁及C4頁股票股份轉讓通報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