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1.依專利法第2條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三種。
2.發明專利要件請參考專利法第21條-第24條。
3.新型專利要件請參考專利法第104條-第120條。
4.設計專利要件請參考專利法第121條-第1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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