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您可以參考財政部賦稅署79/11/14台稅二發第790706080號函的規定:「公司自建停車場供員工使用,向員工收取停車費,由其薪資中扣回之收入係屬公司銷售勞務與員工之收入,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再按營業稅法的相關條文規定:「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因此,收工本費是否需要開發票給員工,答案是需要的。就算是從薪資扣款,也是一樣要開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