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印花稅是就合約貼花,各自持有一份合約,兩個合約均要貼花。
2、營造業常會再發包出現,業主合約要貼花,再發包出去的合約再要貼花。
3、要節印花稅,合約份數,金額拆解等要規劃好,但若有訴訟產生,就有一方沒合約,會吃暗虧。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貼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票,故到底要貼多少印花稅是視合約金額而定,若專案合約價格是1500萬,而分包500萬是另成一單獨合約,則應貼印花為2000萬(1500萬+500萬)*1/1000=20000。若分包之500萬部份為單一專案契約拆分成1000萬及500萬則應貼花1500萬*1/1000=150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