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誤繳補充健保費,先看誤繳的性質是什麼,再決定要不要申請退費。如果您是誤繳到其他月份的補充健保費,像是應該要繳1月的、但繳到2月的,同年度不用更正,年度的金額正確就可以,等到有健保署發函詢問時再提供說明即可。換言之,發生溢扣繳補充保險費,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辦理溢扣退費及申報: (一)如屬當年度退費: 【方式一】 一、扣費義務人可就其同一所得類別已扣繳之補充保險費扣留抵充後,退還保險對象。
二、扣費義務人須配合辦理下列申報/申報更正作業: 1.扣費明細已申報者:扣費義務人按實際扣費資料(原扣費-退費),辦理申報更正。2.扣費明細未申報者:扣費義務人以實際扣費資料(原扣費-退費)辦理申報。
【方式二】 一、扣費義務人填寫退費申請書及退費清冊(或媒體)向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再退還保險對象。 二、扣費義務人須配合辦理下列申報/申報更正作業: 1.扣費明細已申報者:扣費義務人無須再辦理申報更正,因健保署於退費確認時,已經一併更正原申報之扣費資料,扣費義務人無須再辦理申報更正。 2.扣費明細未申報者:扣費義務人須以實際扣費資料(原扣費-退費),辦理申報。 【方式三】 扣費義務人完成申報後,可請民眾填寫退費申請書,向健保署轄區業務組辦理退費。
(二)如屬跨年度退費: 【方式一】
扣費義務人填寫退費申請書及退費清冊(或媒體),向健保署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再退還保險對象;扣費義務人無須再辦理申報更正。
【方式二】扣費義務人可請民眾填寫退費申請書逕向健保署轄區業務組辦理退費;扣費義務人無須辦理申報更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扣費義務人如有溢扣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時,保險對象得於扣取日之次月起六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而如果逾六個月後,則改健保局申請退費。至於保險對象遺失補充保險費扣繳憑證的情形,可向扣費義務人申請補發。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