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徐 先生/小姐好,由於您是公司的負責人,所以您在公司的健保費,是以」營利所得」也就是所獲配的股利為投保金額,再來計算一般的保險費(也就是每個月收到一次的健保費繳費單)。所以當您在計算其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為了避免重複計算,應以減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之股利所得來計費。至於所拿到的薪水能不能減除,答案是不可以再減除其薪資所得。以上,供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廖美惠
榮譽會計師
A:補充保費公式:計費所得或收入 ×費率1.91%
一.計算下限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達20,000元。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達20,000元。
二.計算上限: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股利所得部分以1,000萬元為限。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