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外國企業的台灣分公司目前是停業,所以外國企業本身也尚未完成法定清算程序,因此認列損失應需待完成清算程序。再者, 認列投資損失應有被投資事業之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但被投資事業在國外且無實質營運活動者,應以其轉投資具有實質營運之事業,因營業上虧損致該國外被投資事業發生損失之證明文件,並應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驗證或證明;在大陸地區者,應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團體之證明。因此必須要有上述文件才可以認列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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