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自行聘用專職人員從事研發工作,其成本相當高且風險亦大,因此一般中小企業難以長期承擔此研發成本,是必然現象。通常會建議貴公司將此部門獨立並與各大學之育成中心合作,除可取得大學研發團隊資源外,亦可藉此爭取政府相關補助經費。另所投入之費用應規劃以適用相關法令規定,例如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5條及第6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2條之1)、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及第36條之2)等,取得租稅優惠。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