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您預計前往大陸設據點,應先了解當地之法律規定為宜,至於採獨資或合夥除了投資與盈餘分配係依比例計算外,在稅務上的差異其實不大,反而是您要先評估自己是否有自有資源(包括資金與專業等)可支持您的投資計畫,如有不足者,就需要找人合資(無論合夥或成立公司),建議不要將稅務或風險分擔作為獨資或合夥之主要考量,合夥事業需要很好且持久之默契配合,才能順利發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