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李 先生/小姐您好!個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自107年度起適用,「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與「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擇有利適用(1)合併計稅減除可減稅額(8.5%、上限8萬元(2)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若所得稅率高者,則用「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較有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107年起股利所得採兩種課稅方式。一種是分離課稅,就股利所得課28%所得稅,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課稅。另一種是將股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合併計稅,但應納所得稅,可扣除股利收入之8.5%,但不得超過8萬元。因此個人綜合所得適用稅率(不包含股利收入)若為30%或40%,則建議採用分離課稅28%繳納股利所得稅。若個人綜合所得適用稅率(不包含股利收入)為5%或12%或20%,則建議採用合併計稅。但實際狀況,可於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依國稅局申報程式選擇對個人較有利的方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