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股款應於公司設立或增資基準日即應繳足並存入公司帳戶中,即借銀行存款XXXXX 貸股本XXXXX,當公司支付薪資或其他費用時,作分錄借薪資或費用XXX 貸銀行存款XXX。除非公司無法支付現金,作分錄借薪資或費用XXX 貸應付款項XXX,當公司欲辦理增資且員工也願意以公司積欠的薪資債權作價轉成出資入股,始能如您所述以抵銷積欠薪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