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徐 先生/小姐您好!營利事業因故積欠薪資尚未發放,分錄借:薪資支出 貸:應付費用,應俟實際給付時辦理扣繳申報,營利事業給付員工薪資,應於給付時按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若因故積欠薪資尚未發放,則應俟實際給付時辦理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帳務處理採權責基礎,只要是已發生應付而未付的薪資,就要估列入帳,如薪資每月1月5日發,在1231時,就要估列應付薪資。
2、若公司當月薪資未發,積欠薪資,亦要估列應付薪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