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簡稱社企)目前並無統一的定義。概括而言,社會企業從事的是公益性事業,因此除非是以非營利事業組織運作,社企人員的人事成本直接列為人事成本或費用外,在營利事業組織中,並非產品之成本,故列為管理或銷售之費用,這是以財務報導觀點之分類,對於社會企業之活動並無影響。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