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1) 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營業人係以融資租賃方式向租賃業者承租乘人小汽車,因融資租賃係分期付款買賣性質,與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無異,其所給付租賃業者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不慎提出申報扣抵,已屬虛報進項稅額,涉嫌漏稅。 (2) 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所謂「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3) 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小客車租賃業,購買供出租使用之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扣抵其銷項稅額。(財政部78/10/16台財稅第780349891號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請先區分公司買的車子系貨車抑或自用小客車,如係自用小客車本身之車款之進項稅額無法扣抵,如係貨車則可扣抵,相關規定如下:
查核準則第97條第16款規定:分期付款購置設備之利息支出,或分期付款價格與現購價格之差額,應併入該項資產之實際成本。但因購置設備向金融業借款,於取得該項資產後所支付之利息,得以費用列支。
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