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貴公司客戶如有分攤部份模具費時,則貴公司與客戶各依所出資購置部分列為不動產廠房設備或遞延費用,按耐用年限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列為製造費用或營業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模具列為固定資產或遞延費用等資產科目,不可列為製造費用。因為模具係 貴公司提供,所以 貴公司需將原模具科目(若公司購入後列存貨),須將模具及支付供應商之加工費轉列固定資產或遞延費用,按耐用年限3-5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時,列入 貴公司生產過程的製造費用,最後結轉為產品的成本。若該模具有運用為受託加工而收取加工收入時,則該攤提成本列為產生該加工收入的必要成本一部分中。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