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買了土地並且已經蓋好房子-->代表已經完成建造,建物登記應該也已經取得,那麼帳務上就應該要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會計項目才行,不論是否有取得發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在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時,才能認列:1、與該資產相關的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即已經收取租金;2、該資產的成本能可靠衡量,都蓋好了當然知道成本。所以應該先入帳,至於發票部分,應了解為何還未取得,一般來講在驗收時就應該拿到才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所得稅法第22條第1項明定:會計基礎,凡屬公司組織者,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其非公司組織者,得因原有習慣或因營業範圍狹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採用現金收付制。
因部分發票尚未取得,可依據估驗計價單之金額、或驗收結算金額及合約予以入帳,並提列折舊。
惟請特別注意,發票之取得係於各期估驗時即應取得,請於國稅局發單查核前務必取得,以免被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處以應取得未取得之發票金額之5%罰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