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1) 謂員工月薪資總額,是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的「工資」為準,舉凡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還有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應計算在內。 (2)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之獎金,倘係雇主所為「非經常性」之給與、或單方目的且給付具有勉勵、恩惠性質之給與,則不計入月薪資總額。另符合「勞務對價」性質之工資,不論其名稱為何,均計入月薪資總額申報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龔 先生/小姐
勞健保保額又該以何金額投保,應先確認員工身分為何,如為兼職僅須投保勞保(依公司直際發放的薪資)來投保,如為專職員工依公司直際發放的薪資來投勞健保,但目前勞保上限投保額為458000元,健保則為182000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