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首先,假設公司買地蓋廠房之用途係作為公司之用
其次,可以私人之資金做成定存工公司向銀行借款之保證,如此,公司之資金不但有著落且利率會較低,且利息支出可做為公司之費用支出
最後,目前買的土地再行賣出時,無論係個人或公司皆需課徵所得稅,故您的問題有必要申請專案,以便能一一詢問相關之問題及提出較好之解決方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