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1、負責人沒有強制規定要加入公司的勞保,而且也不是要加就能加,需要公司有成立勞保的投保單位+有一位以上的員工,才能加保勞保;2、有拿到薪水才需要報薪資,沒拿到的話當然不用報,有些時候是稅務規劃考量才會報薪資,在此不加論述;3、現在員工紅利已改稱為員工酬勞,請參考公司法第235條之1「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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