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1) 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是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 (2)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或其行業屬性不在勞工保險強制加保範圍內的事業單位,雖然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仍可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保,如果不願意參加勞工保險,只要僱用1名員工,仍需為其辦理參加就業保險。 (3) 另外,事業單位如有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不管僱用幾名勞工),則這些勞工就屬於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雇主應該要為他們提繳勞工退休金。 (4) 新公司僅負責人1人而未僱用員工,依規定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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