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首先,公司組織主要分為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清算時,若未選出清算人,有限公司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公司法第123條準用第79條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公司法第322條規定),故公司可選清算人亦可不選清算人
其次,清算階段經計算出後,需將帳列之資本公積、法定公積及保留盈餘之合技術依公司章程規定計算分配予各股東之金額,並填報股利憑單
最後、股東可扣抵稅額自107年度開始已無此帳戶,全部歸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