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財政部關務署網站定期公告「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表」。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以即期買入匯率折算外幣價格,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則以即期賣出匯率為準。因此進出口報單上之匯率均是海關公告之每旬匯率。稅務員說以進口報單上之匯率也沒錯。貴公司營業稅時,進口貨物之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都檢附載有營業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辦理,因此沒申報錯誤,故不會交叉異常。請注意,進口貨物入帳時之完稅價格計算,是否以海關公告之匯率,並選擇”即期賣出匯率”,而非”即期買入匯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