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依現行稅法規定,農民銷售自行生產農產品,免徵營業稅。只需開立農民憑證(收據)。
2. 如係以公司名義銷售屬免徵營業稅之原始農產品,則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
3. 如係以公司名義銷售屬業經加工或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農產品,則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4. 如係以公司名義銷售卻只開農民憑證,一定違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