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薪資係屬每個月給付,獎金係屬非每月給付之薪資。薪資可參考修正後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為84,501元。因此,員工薪資4萬免扣繳。獎金每次給付金額未超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超過84,501元則一律按5%扣繳。雖獎金分兩次給付,但在同一月份,總合計14萬元,已超過84,501元,應扣繳7仟元,較符合立法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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