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除貴公司係在國外向外國供購買使用外,向在我國無營業場公司簽約購買藍圖,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