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 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逾期繳稅,每超過 2 日按照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超過30日還不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會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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