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外商在台灣分公司清算流程適用國內一般公司清算規定,只是沒有盈餘分配的問題。包括:(1)解散登記(2)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註銷稅籍登記(3)當期所得稅決算申報(4)進入實質清算程序(5)清算完結聲報法院。
2. 依所述公司財務部分應該注意(1)結清勞健保及雇主薪資(2)剩下無法出售的裝潢工程可直接依規定辦理報廢。(3)這些工作如在當期所得稅決算申報前完成,實質清算程序就比較簡單,之後大都是些文書申報工作,可以委請公司熟悉的會計師代辦。
3. 清算人應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4. 所有無法變現的資產--可以報請母公司同意後直接轉銷。就不會有現金不足的問題,清算人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資金不足的部分。剩餘資金匯回母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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