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公司成立前--有發票報帳的需求,可先開證明以預收款入帳,之後再請客戶來換發票,至少不會耽誤公司現金收款作業。
2. 如果不怕耽誤公司現金收款,且短時間內可設立完成取得發票,可於設立完成取得發票後,在以正常程序向客戶請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