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需符合商業會計法第41條之1規定(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或流出商業,且項目金額能可靠衡量)才能列為資產負債表或綜合損益表之會計項目。又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自行取得之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無形資產是以創作或登記完成時之成本為取得成本。2.依您所述,貴公司似為1人有限公司,主要係以負責人之電腦軟體開發為業務,除非是電腦作業系統軟體或具有革命性之應用系統軟體,需申請專利註冊外,具有未來經濟效益者應該是客製化之軟體,而這部分會呈現在公司的營收上,簡言之,貴公司所擁有之專業能力或勞務服務,是市場所需要的才是重點,它先會自動呈現在綜合損益表上,在累積到資產負債表中,您不必花太多心血去想立即列入財務報表中,而是積極去尋找能讓它實現經濟效益的客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您的決策目的將決定選擇的會計處理方式。
2. 企業如果堅持要認列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才要將內部人事費用轉列無形資產,故必須先列報人事費用,才有成本金額可以轉列無形資產。
3. 如果公司規模小,以節稅為主,列報僱主人事費用並無實益。而不列報僱主薪資--就避免了轉列無形資產的麻煩。
4. 中小企業要將內部人事費用轉列無形資產,在會計上是相當困難而沉重的工作。(1)涉及該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的可辨認性,可控制性,或是否很可能會流入企業,以及其成本是否能夠可靠地衡量等事項的評估。(2)為了評估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是否符合認列的條件,企業應將支出分類為【研究階段】和【發展階段】,無法畫分者應視為研究階段支出。而屬於【研究階段】的支出,又一律應認列為費用。(3)【發展階段】則為新知識的應用,使研究所得成果,產生商業價值。但扣除【研究階段】的大量支出後,這些人事費用還剩下多少可以作為【發展階段】資本化的成本呢?(參見鄭丁旺中級會計第九章)
5. * 這些連許多專業會計師都很難具體論斷的問題,中小企業是否要自找麻煩?是決策者自己先要面對的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