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僱用員工未滿5人,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基本上不違法。
2. 但如顧及員工本身權益問題,仍然可以自願投保的方式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
3. 如果沒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就應該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及提撥最低6勞退金。
4. 另外,必須替員工投保健保;除非員工另有工作而其投保薪資較高,才可不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