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起最高以新臺幣2,400元為限。因此,若貴公司已有伙食代金每月2400元併薪資發放,若將誤餐費也以伙食費科目入帳,就會伙食費超過限額。若該超限部份於營所稅申報要認列,則併入薪資扣繳申報,但一般企業大都是超限金額剔除申報。若貴公司是實際供伙,則只要伙食費科目金額(中餐加誤餐費)不超過限額,該誤餐費就不需併入薪資扣繳申報;若超過限額,建議超限金額剔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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