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進項發票】係向依規定應開立發票的廠商--進貨或支付費用所取得的發票。【收據】係向依規定可免開立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或機構--進貨或支付費用所取得的收據。
2. 就營業稅而言,只要是合法憑證,在節稅上兩者沒有差別。進項發票多支付的5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全數抵回。
3. 就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言,雖然都是合法憑證,但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67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依本準則規定列支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如係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其全年累計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之總額千分之三十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則取得過多的超限額普通收據,仍會遭受剔除而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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