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1. 三角貿易以外幣交易--係國際貿易正常現象,法令並無禁止的規定。
2. 稅務上一般應注意事項包括:
(1)收付外幣應取具銀行水單或銀行出具的正式外幣收據(結售時亦同);金額最好盡量與貿易合約一致;(2)每筆三角貿易佣金按收付外幣差額,作為佣金收入;通常會編制三角貿易佣金明細計算表,分別列明收付外幣、外幣佣金(收付差額)、匯率、及台幣折算金額。
(3)佣金收入採權責基礎,應以交易完成日為準,亦即國外銷售方已經依照商業信用狀或委託購買證件裝船之日為準。
(4)公司可依第三國供應商交給國外客戶之提貨單影本、送貨單影本等申報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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