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通常來說,「版稅」指的是出版成書後作者所得的收入;「一刷」為剛開始出版時,出版社預估市場接受度,抓出印刷數量,第一次出版的刊物就是一版一刷,若市場反應超過預期,出版社就會考慮再印(二刷、三刷…);出版社將版稅及有關印刷支出列為出版品成本。如屬一般企業之印製品,則分別用途,列為產品成本或文具印刷費或廣告費等。版稅就著作者而言,屬執行業務所得,營利事業於給付時應依規定辦理扣免繳資料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若尚未印刷僅先預付部分款項,應先列為"資產項目-預付費用"之會計項目。若後續印刷的文件係作為公司廣告宣傳使用,則印刷品完成時,再轉列"費用項目-
廣告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