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可參考財政部106年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604512060號令)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即折舊方法,對不同總類資產可採用不同之折舊方法)提列不得間斷,其中估計殘值部分得視該資產之性質自行估算,其餘應注意事項請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一般公司提列折舊採用直線基礎提列折舊,也就是按耐用年限平均提列折舊,所以提列折舊時,需先估計該設備或建物之殘值以及耐用年限,如果 貴公司認為稅務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與公司估計之耐用年限相當,可參考該規定作為公司估計耐用年限之依據。按直線基礎提列折舊公式=(成本-殘值)/耐用年限,這就是每年需提列之折舊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