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車失竊損失(以帳面價值計算,沖轉資產及其累計折舊)列為其他營業外收益及費損項下之其他損失,如有保險理賠時,於收到保險公司理賠金時,再沖銷該筆其他損失,並應將該車籍向公路主管機關申報作廢,如有退還溢繳之稅費亦須於收到退還稅費時,一併沖轉相關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一百零三條其他費用或損失第二項第四款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依上述規定 貴公司帳上有該購入車輛之資料,且未受有保險賠償,則取得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可帳列為非營業支出的其他損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