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依財政部賦稅署75年4月30日台稅二發第7523980號函示,營業人之進項稅額,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可扣抵者外,均可扣抵銷項稅額。故國外機票內若含有營業稅額者,得扣抵銷項稅額,員工出差旅費可檢具車、船、飛機客票影本與住宿發票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須留意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經查明或證實各該國並無徵收營業稅或類似稅捐,或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在其境內之營業予以零稅率或免徵營業稅及類似稅捐者,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5款之規定,此時所取得之國際機票未含有營業稅額,當然無法扣抵銷項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國際間之運輸,適用零稅率,因此國際機票並無進項稅額可以扣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