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由於貴公司非所屬投保單位(該員工在職業工會投全民健保)給付之兼職所得,除符合免扣情況(如中低收入或身障等)外,如貴公司支付該員工薪資,只要「單次」給付21,009元以上,須按「全額」代扣1.91 之補充保費(由該員工負擔)。同時,貴公司仍須按差額(即每月支付所有員工之薪資所得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1.91,計算應繳納之補充保險費(由貴公司負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員工參加職業工會投保者,屬第二類被保險人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其係以該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並按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起自行申報投保金額,繳交健保費。因該等被保險人已用其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自行申報投保金額計繳健保費,並因該等所得非屬其投保單位支給,而係由其他單位或自然人所給予,故不再重複以其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計收補充保險。但是 貴公司仍須按(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1.91,計算應繳納之補充保險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