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1、退休金:可參考勞動基準法第53條(舊制)、55條(舊制)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的規定;退職金:可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的規定;離職金:可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7條及第18條的規定。2、可參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即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二百人以上,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為以書面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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