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外國公司在台灣的分公司是不需要自己制定章程的,但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時,應先向經濟部申請外國公司認許報備的手續。
申請手續的必要文件之一,就是提供菲律賓總公司的公司章程,這份章程被要求翻譯成中文,並經台灣駐菲律賓的代表處驗證。
驗證文件的事情,可以洽台灣駐菲律賓代表處:
地址: 41st Floor, Tower 1, RCBC Plaza, 6819 Ayala avenue, Makati City, Metro Manila, Philippines
電話:(632)887-6688
傳真: (632)887-2603
E-mail:philippines@moea.gov.tw; teco.economicdivision@gmail.com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因為該台灣分公司並無法人人格,因此並無公司章程,分公司適用總公司之公司章程,如果需要應該是翻譯菲律賓總公司的公司章程,做為台灣分公司辦理其他事項使用。依公司法第三百七十四條外國公司應於認許後,將章程備置於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處所。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