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依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公司法屬之)規定,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官署之許可;又依人民團體法(屬民法之特別法)規定,人民團體分為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三種。因此,貴宗教職業公會既屬非營業組織之公益社團,有關會計事務即應遵循「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處理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3款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免納所得稅。因此,根據行政院所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這些組織除了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以外之所得,符合特定條件規定,可免納所得稅即您同事所言不用報稅範圍
2.不論是社會團體或社團法人(後者是經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之社會團體)都是屬於非營利事業組織,如需向內政部或直轄市或各縣市政府民政局或社會局申請立案之社會團體均適用內政部之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