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另外需注意的是,一般小規模商號由於都是查定課稅,多年來都沒有開發票、自然也不用請會計師記帳,現在改用統一發票後,1、營業稅要開始每兩月申報一次;2、每年1月底前要申報薪資/各類所得(尤其是房東的租金,很多商號會漏報);3、每年5月底前要申報商號的營所稅及個人的綜所稅。這些都是小規模商號常忽略的地方,不可不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小規模營業人(即免用統一發票之商號)如係自動申請或經輔導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者,較為單純,全年營業額係將屬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依查定營業額(可依原按季繳納營業稅繳款稅額/3再/0.01,計算出每月營業額)加上使用統一發票期間開立發票之銷貨淨額之總額,再減除全年成本費用及加減營業外收入與費損後,即為當年度所得額,如適用擴大書審者,則可依純益率計算當年度所得額。如係被檢舉或國稅局查得實際營業額高於查定營業額及每月20萬元者,應會追補被查得期間(通常為5 年以內)之營業稅(可按1計算)及綜所稅或營所稅(105年以後),並強制使用統一發票,其計算改為使用統一發票當年度之所得額,可參考吳會計師所述之內容,與前述自動申請或經輔導使用統一發票之申報及計算大同小異,主要不同是免用統一發票期間營業額需依照國稅所查得之營業額而非前述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營業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一、小規模營利事業如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其營利事業所得應將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一併申報。 二、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商號,其所得額之計算,茲分別說明如下: 1、屬免用統一發票期間,若依法設帳並辦理結算申報者,應併計使用發票期間之收入及成本損費等辦理申報,由稽徵機關依其帳載核實認定其所得額;另併計後之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之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者,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亦可自行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調整申報其所得額。 2、屬免用統一發票期間,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由稽徵機關按查定課徵營業額,依適用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核定其所得額者。若經稽徵機關查獲之實際營業額大於原查定營業額者,其差額應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如其未能提示有關成本資料以供核定,且其實際營業額在實施要點之營業額標準以內者,應依該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核定其所得額;若實際營業額大於適用要點之營業額標準以上者,其全年所得額均應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假設甲商號原為免開立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於105年5月以後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105年1至4月份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為600,000元,經調查發現實際營業額為800,000元,依前揭說明,免開立統一發票期間之營業額應為實際營業額800,000元;另105年5至12月已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為3,800,000元,據此,105年度應申報之營業收入為4,600,000元,屬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案件,倘甲商號為冰果店業者,其純益率為6,課稅所得額為276,000元,應納稅額為23,460元(=276,000元*稅率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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