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土地容積買賣不是真正的不動產買賣,屬「權利」交易,會計處理上並無解釋該成本列入土地或建物成本,因其具有無形資產之特性(無實體特性、具有可辨認性、可被企業控制及具有未來經濟效益),建議列入無形資產中,等到不動產實際出售時,再依出售比例轉列營業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所購買的容積移轉權益, 係屬於將可以增加土地之可建築容積,待實際予以建築,除使房屋之建築樓板面積增加外,亦使房屋之總建築材料成本增加,由於該容積權益係房屋可增加建築樓板面積之依據,故基於成本原則應列為房屋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