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補充如下
1.旅費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其搭成國內客運或高鐵等之票根(計程車之車費收據除外),可列為營業稅之盡項扣抵(但需自行計算稅額)。
2.預付費用有確定期間且在同一年度即全部到期(如所述電腦軟體使用費或租車費用)者得直接以費用入帳,有跨年度者將本年度未到期之部分,以預付費用入帳,以簡化帳務處理之成本,並避免年底疏忽未調整未到期之預付費用。
3.同一張傳票可記錄同性質(如現金收入、支出或轉帳)之數筆交易,且如交易筆數不多者,亦可數日合併開立一張傳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出差膳雜費入旅費即可。2.客運的票根可以報帳,員工出差旅費可檢具車、船、飛機客票影本與住宿發票扣扺聯申報扣扺銷項稅額。3.預付一年軟體費未到期費用可以放預付費用,已到期的費用可以入其他費用。4.預付租金11/15-12/14可直接當租金費金,除非公司採月結,才需做預付費用。5.給付之旅費、油資可以切同一帳傳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