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畿
榮譽會計師
A:補充
承如上述,開立發票時點如隨貨附發票,應無須收回130萬發票。
20萬尾款之處理:
1.折讓給客戶,則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作廢(未申報)或填具折讓單(已申報)。帳上以銷貨折讓處理。
2.若客戶賴帳不付而無法收回,營業稅原則上無法申請退回。而帳上改依呆帳規定,將應收帳款轉列呆帳損失,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取得合法憑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依 貴公司產業(製造業)開立發票應該是產品交付給客戶時(隨貨附上發票),因此認列收入150萬(借:應收帳款,貸:銷貨收入),若當月客戶付款130萬,則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貸記:銀行存款,等到客戶支付尾款20萬時,再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貸記:應收帳款。發票開立須依行業規定於出貨或收款等時限開立而有所不同,若是製造業與買賣頁之開立發票時限規定為一、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份,應先行開立。二、以書面約定銷售之貨物,必須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以買受人承認時為限。因此不須收回原發票再依收款時間開立收款金額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