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
榮譽會計師
A:黃 先生/小姐 您好!累積虧損之認定應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9條規定之廣義定義,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或累積虧損,如其帳上無累積虧損者,得為政治獻金。原因係政府認為企業在累積虧損情況下還從事政治捐贈,很難理解其合理性。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政治獻金法第七條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其中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為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第二項規定內容為:前項第三款所定累積虧損之認定,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因此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營利事業前一年度財務報表若有累積虧損者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