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銀行對於建設公司餘屋之融資,通常會較保守,雖依蔡會計師所提內政部之認定條件視為新建餘屋住宅,但重點在於銷售可能性之顧慮,特別是銷售率不高之個案,建設公司又是一案之公司,無後續銷貨收入(還款能力)之挹注,銀行融資之意願更低。因此,建議公司提出資金需求計畫時,應說服銀行,所貸與之資金可提高餘屋去化(如景觀或格局改善)或投入另一建案(餘屋係提供做為擔保品),會產生未來金流,已償還利息及本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所示, 地籍資料、房屋稅籍資料、台電用電資料, 將屋齡在5年內, 仍維持第1次登記資料, 且有銷售可能性的房屋, 視為新建餘屋住宅。銀行借款與否首重於擔保品的價值外, 尚著重於公司還款能力; 因此如上述兩要件銀行評估較高, 則相對地融資額度也較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