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財政部81.6.1.台財稅第810192089號函:外銷廠商在貨物未輸出前,可不必開立統一發票(內銷要開發票)。但營業人如因外銷貨物之產製期間較長,在取得經海關驗證之輸出許可證或出口報單前,已就預收貨款部分開立統一發票,亦可憑國外客戶簽定之合約書與匯入匯款通知書或外匯水單適用零稅率。因此,若外銷預收款沒有開立發票(其實現行法令外銷已可免開發票),則免列入銷貨收入調節表,若有開,則應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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